陕西保洁员被逼后续业主躲着不露面家属欲走法律途径
陕西保洁员被逼后续业主躲着不露面家属欲走法律途径
2023年9月6日,陕西的一位崔保洁整人上爆料:她的母亲是某小区的保洁,平时兢兢业业的工作,将楼道打扫的干干净净。
这位保洁员,负责的是楼道的清理,需要先打扫干净楼道里的杂物,再用拖布清理。
可当她打扫到一户人家的门口时,却发现对方的门口外面,摆着一双看起来脏兮兮的鞋子。
保洁员见状,还以为这是对方放在门口的垃圾,于是顺手帮忙扔到了垃圾桶里,随后也没将这件事放在心上。
可谁料想,这件事发生四天过后,张家港保洁公司,突然给她打来了一通电话,直接了当的告诉她,让她做好赔钱的准备。
保洁员接了这通电话之后想了好久,也不知道自己究竟做了什么、弄坏了什么东西,到了需要赔钱的地步。
原来,发现自己放在门口的鞋子不见了之后,那位业主直车库保洁,说自己丢失了贵重物品,要求物业出示监控录像。
在监控录像中,业主发现,丢掉她鞋子的人,就是负责打扫这栋楼的保洁,于是业主怒不可遏,公司保洁员招聘,要求严肃处理保洁员,并且要求他们找回这双鞋子。
听到事情的原委之后,保洁员被吓了一跳,本来还想为自己辩解几句,毕竟那双鞋子很脏,看上去和垃圾也差不了多少。
但仔细想一想,保洁员认为,主要原因还是在自己身上,若不是自己多管闲事,想着帮业主顺手处理垃圾,也没有后来的这些事了,自认倒霉就算了。
于是,8月24日当天,保洁太康保洁,和物业、业主三方坐到一起,开始商议鞋子赔偿的一干事宜。
这个价格虽然很高,但仍在保洁员的心理预期之内,所以,虽然那双鞋子很旧,保洁员也没有纠结“折旧费”之类的事情,干脆的表示,自己可以承受这个赔偿。
但谁料想,业主并没有就这样善罢甘休,反而不依不饶的表示:这双鞋在市面上已经绝版了,再也买不到了,所以赔偿9元是绝对不可能的。
听到业主这么说,保洁员也有点生气了:一双穿的不像样的鞋,自己肯原价赔偿还不行?
在互相口角了几句之后,业主终于说出了自己的最终诉求:要求保洁员赔偿损失10000元整。
听到这个数字之后,保洁员顿时被吓哭了,她万万没想到,一双看起来破破烂烂的鞋,竟然跟她一整年的工资差不了多少。
保洁员在物业办公室里痛哭起来,可看到沧桑可怜的保洁员之后,业主不仅没有升起半分恻隐之心,反而对着她破口大骂!
保洁员本来还想争辩两句,可业主骂的实在是太难听,最终就连物业都听不下去了,给保洁员放了半天的假,让她先回家休息。
但还不等屯溪保洁公司的电话又打了过来,负责人非常“好心”的表示,这笔钱不要求保洁员当场赔付,从工资里扣就行了。
听到这里,保洁员顿时心如灰,一共一万块,要扣半年多才能扣完,而这也意味着,自己起早贪黑,工作大半年的工资,全都得用来赔偿一双破破烂烂的旧鞋。
越想越觉得想不开的保洁员,一直在走廊里走来走去,不知道抹了多少次眼泪之后,保洁员心一横,最终选择了上吊。
在看到母亲去世之前,曾多次在走廊抹眼泪、徘徊,再到决绝的选择自之后,崔女士哭的不能自已,最终一气之下,找到了那位咄咄逼人的业主,想要找她要个说法。
但那位曾经嚣张跋扈的业主,现在根本就不敢出面,只敢躲在物业背后,自己一声不发,而对于物业的和稀泥,崔女士对他们也有很大的怨气。
在发现业主不肯露面之后,崔女士找到了母亲生杨凌保洁,详细的询问了事发的经过。
但随后,另一位工作人员就改变了说辞,称业主并没有辱骂保洁员,只是因为情绪激动,说话语气比较强硬而已。
关于这个问题,物业的回答是:当初业主表示,被扔掉的那双鞋是版,是能够找回来,如果找不到,就要进行赔偿。
保洁员,只需要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就好了,别人门口的,不管是垃圾还是什么,一概不要去管,这并不是一个保洁的分内之事,随便处理他人的物品,本来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保洁清洁标准》第二百七十三条k22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意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管理为由,不履行义务。
而根据《保洁整人》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小区内的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者使用。
所以,在本案例中,那位业主私自占用楼道公共区域,放置自己的私人物品,本就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这样的侵权行为时,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有要求做出任意弃置垃圾、侵占公共通道、私自占据公共区域等行为的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权力。
《石家庄保洁公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在本案例中,业主违规将鞋子放在楼道后,被保洁员当成垃圾扔掉,那么,业主能够向保洁员索要赔偿呢?
根据《保洁整人》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界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在本案例中,保洁员随意处理他人放在门口的鞋子,属于侵权行为,但保洁员本人,并未从此事中获得利益,所以她只需要按照业主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就行。
业主自称,鞋子购入的时候,价格为9元,增值之后,价值10000元,所以要求保洁员赔偿10000元,合理吗?
首先,鞋子是否价值10000元,并不是这位业主,用一面之词就可以咬定的,要经过专业的估价鉴定机构之后,才可以确定实际的市场价值。
其次,一双购买价9元、并被穿到和垃圾没什么两样的鞋子,其市场价值,是否值得10000元,是一个非常值得商榷的问题,这样的价格,明显已经超出了常人的认知,如果这位保洁员不那么冲动,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选择轻生,那么她完全可以报警,因为该业主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家政保洁价格表》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保洁员的女儿崔女士,跟物业和业主达成了和解,物业和业主将赔偿崔女士万元。
本次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屏幕前的你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中给出你的答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