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万新房被保洁住了找物业对方称个人问题与我无关
女子万新房被保洁住了找物业对方称个人问题与我无关
河南,郑州。杜女士花了多万买了一套房,没有及时收房,可没想到等她来收房的时候,发现保洁阿姨在里面居住了,于是她找物管讨个说法。物管表示:这是个人行为,与他们无关。
杜女士在几年之前就买了这套房,由于各种原因,在别人通知她收房的时候,她并没有过来收房,一拖就拖了几年。
而近段时间才有时间过来收房了,可当她打开自家房门时,屋里的情景让她很是惊讶。房子里竟然放着一些生活物品,有油,有小孩的小车,有泡沫。
往房间里看,竟然还有一个简易的床,上面铺着一些纸箱,很明显这里是有人居住过的。并且杜女士发现,床上有护手霜,一看就是有女士住过的,后来她还发现了烟头,很明显也是有男士在这里住过。
杜女士感到很不可思议,因为她的房门是密码锁,只有自己知道,别人怎么能够轻易进来?她一想到别人能够轻易进她的房子,她就觉得有些可怕。而楼梯旁边,也写着每周一巡查,他们竟然也没发现自己的房子有人闯进来。杜女士觉得自己的房子被他人擅自闯入,还被别人居住过,这与物管有脱不了的关系,于是她便去找他们讨个说法。
但是他们说,他们不知道这个房子是卖了还是没有卖,如果没有卖,他们是不会去巡查的,而发生这种情况,他们也表示由于交房的时候,杜女士并没有来收房,所以这个责任不在于他们,因此他们没有处理杜女士的事情。
可杜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找来了调解员。他们重新进房子查看了一遍,觉得在里面居住的人,有可能是物管的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密码,可以进到业主家。
正当大家在猜疑他们是怎么进来时,杜女士的家门又被打开了,把里面的杜女士吓了一跳,而打开杜女士家门的是一位大爷。
大爷打开杜女士的房门时也吓了一跳,随后大爷笑嘻嘻地说,他还以为是那位保洁阿姨回来了,想过来唠嗑唠嗑。
杜女士一听,这才明白了,进她家居住的不是外来的人,就是物管的人。了解到真实情况之后,于是他们找到了物管。
物管表示,大家都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有人在里面居住过的痕迹,他只听说有人在里面偶尔换过衣服,于是为了搞清楚保洁阿姨到底有没有在里面居住,他们找到了那位保洁阿姨。
而保洁阿姨表示,她只是放了一个泡沫在里面,她只是在里面换过衣服。可当她被问是否有在里面居住过时。保洁阿姨变得吞吞吐吐,她说自己只是在累的时候,偶尔休息一下。
对于保洁阿姨为何能进杜女士的家,保洁阿姨说,是另一位物管带她上来打开的。
面对保洁阿姨的坦诚相待,物管也无话可说了,但他表示这是他们的个人行为,不属于他们管,并且他们确实不知道这套房子是否已经卖了。
面对物管的说法,杜女士是气不打一处来,明明自己从通知收房开始,虽然自己没有来收房,但是这几年她一直在交物管费,所以物管不可能不知道这套房子已经卖了。
并且邻居家大爷又说了一句老实话,他说他在这里住了一年多,经常看到保洁阿姨进房子住。
保洁阿姨也属于物管的人,并且由他们提供密码才能进杜女士的房子,他们擅自使用杜女士的房子,就是侵犯了杜女士的合法权益,那么杜女士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虽然杜女士没有收房,但是她的物管费用一直在交,因此她和物管构成合同关系。物管应当履行保障业主财产不受侵犯的义务。
《郑州新房保洁》第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按照他们的履行协议约定的性质,每周都会有人巡查,可是对于有人使用杜女士的房子,他们却不闻不问,很明显他们是失职的,也就是他们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所以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郑州保洁公司》第7条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 物管给保洁阿姨提供密码,让保洁阿姨使用杜女士的房子,这就侵犯杜女士的合法权益。
《郑州新房保洁》第2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保洁制度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郑州新房保洁》第9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于保洁阿姨使用杜女士的房子,杜女士可以要求物管和保洁阿姨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由于房子没有损失,杜女士可以要求他们支付房租和免物管费。
对于业主来说,物管就是他们的管家,如果业主的房子没有得到相关的保障,那么就属于他们的失职,他们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