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医院一女子被地上水滑倒获赔11万多元
重庆某医院一女子被地上水滑倒获赔11万多元
“太倒霉了!”重庆,一名女子被地上的一杯口水所滑倒,造成左腿骨折,获赔11万多元。幸亏有监控,证明是一位患者随手将水倒在地板上的,所以医院摆脱了责任。
此事情发生后,因为当时所在地为江津区的一家医院,院方高度重,石家庄保洁公司电话时间调开监控。进行排查结果发现:在被摔倒的李阿姨出事之前,有一位老张出现在摄像头里,她当时手里拿着漱口杯,顺手将杯里的水倒在了地板上。随后李阿姨经过那处地方,被水滑倒摔伤。
可是在老张倒水之前,保洁员已经将地面打扫的干干净净,所以保洁员没有责任,医院也坦言不承担责任。
李阿姨当时是出去洗碗,不幸正好踩到之前的地板上的水,以至导致左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李阿姨岁了,丈夫因为脑梗住院,她是在陪伴丈夫期间出了事的,出事后丈夫照顾不了了,结果自己也要让人照顾了。
虽然医院和保洁工都摆脱了自己的责任,但是随后李阿姨十分气愤,将老张和医院都告到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索求赔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院方不用承担责任,老张应当按一定比例赔偿。可是李阿姨自己有行事能力,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根据《重庆医院保洁》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这条规则中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过监控的证明医院尽到了责任,因为李阿姨事发的不久前,保洁员已经把地面打扫的干干净净,保洁员也不能时时刻刻保证每个地方都不会出现水渍等杂物,所以院方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其中的“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李阿姨自己走路要小心,不要那么不长眼,结果不小心摔倒了。若自己小心一点或者是换了其他人,可能还会避免,所以自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应当减轻老张的赔偿数额。
这件事是很小的一件事,老张当时出门应当是去倒水,倒水的地方有水池,她没有到水池处就直接将水倒在行人走路的地板上。她原以为就那么一点点水嘛,完全没有什么的,没想到他这样随便的一个举动却让她的11万多元损失掉了。因此老张可能很后悔,心想:当初自己怎么就不多走几步,把水倒进水池里呢?